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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运河研究院兼职研究院聘任与管理办法

为了高水平建设中国大运河研究院智库平台,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高水平的决策咨询服务,需要整合校内外研究力量,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研究队伍,学校相关规定,研究院整特制定兼职研究院聘任与管理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为大运河文化带贡献智慧力量的人文情怀。

2.多年从事围绕大运河领域的科研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3.一般应具有大学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领导岗位。

4.能够完成研究院要求的兼职基本工作量和研究要求。

二、基本权利

1.优先参与研究院组织的调研和学术活动。

2.研究院优先将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并根据需要帮助兼职研究员与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沟通。

三、责任义务

1.每年至少参加两次研究院组织和安排的相关调研、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活动。

2.围绕大运河领域的问题,积极开展研究或决策咨询服务,每年以大运河研究员身份至少撰写一篇政策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或在省级报刊公开发表一篇大运河相关学术论文或智库成果。

3.为研究院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四、聘任程序

1.申请者填写《中国大运河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研究院办公室。

2.研究院对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与决策咨询水平进行初审,提出建议聘任名单,报研究院院长会议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研究院颁发聘书。

五、聘用管理

1.兼职研究员的聘期一般为三年,研究院对兼职研究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优秀兼职研究员进行年终奖励,对不履行责任义务年度不合格者予以提醒,对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聘期结束后,经双方同意后可续聘。

六、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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