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学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根据扬州大学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国大运河研究院的实际情况,完善研究院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督,规范财务和经费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研究院工作要点,严格遵守财政纪律,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为研究院改革、稳定和发展事业提供经费保障。
二、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学校综合财政预算原则,将研究院所有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堵塞漏洞。做到“统一核算、统筹安排,科学管理、层层负责,以收定支。”
三、严格经费管理,规范审批手续
凡单项支出在五千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由研究院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院长对全院经费管理负总责,副院长具体负责五千元以下项目签批,五千元以上经费开支由院长签批。研究院所有开支均须按照学校财务处的规定手续,经办公室审核后,由院长或副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切实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管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准,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收费。
五、建立健全经费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每月检查和学期、年度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经费检查和监督制度。每学期检查核对、分析用款情况,掌握用款进度,保证经费使用有序进行。
六、严格公务活动接待制度
对公务活动中有关经费、用车、馈赠、宴请行为应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公务接待坚持对口接待,讲求服务细节,严格出席陪同人员,保证简朴而不失礼节,不赠送礼品。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七、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