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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运河研究院专职研究员聘任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服务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根据扬州大学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学校将中国大运河研究院实体化运行,并要求成立一支符合学校高水平智库建设需要的专职科研队伍,作为大学师资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学术和智库研究的主要生力军,为建设好这支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职研究员主要从事围绕大运河的基础研究、智库研究等工作,研究院按需设置职位,研究员应接受研究院的正式聘用和管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基本要求

第三条 根据不同需求,专职科研人员聘任岗位为科研为主兼教学型岗位,参照专任教师管理。

第四条 聘期管理。专职科研人员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性质按不同方式聘用,具体办法参照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A类聘用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觉悟,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科研素养;

(三)符合所聘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

第三章 聘用程序

第六条 应聘专职科研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择优录用。

(一)公开招聘。研究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人事处上报岗位需求,经学校同意后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研究院组织院务会议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推荐岗位候选人;

(三)学校对候选人进行审批后,对拟聘人员予以审核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签署合同,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七条 薪酬待遇:根据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研究院为专职研究员提供工作所需的必要科研条件。

第五章 考核与晋升

第九条 专职研究员严格实行合同管理,由学校和研究院进行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条 年度考核。参加研究院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研究院向学校汇报,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聘期考核。专职研究员根据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向研究院专家组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单位对其在聘期内完成的科研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上报学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与双方意向确定是否续签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 专职研究员经本人申请、研究院审核同意、报人事处批准后,可参加学校职称评审。专职研究员申报职称的条件与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相同。考虑到专职研究员的工作特点,应重点考核其科研成果及社会工作成效等方面。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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