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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遗产与地名文化研究

内容摘要:作为贯通南北的水路大动脉,京杭大运河不仅对中国历代漕运、军事、经济、防洪、灌溉等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形成了极具特色的运河遗产。以京杭大运河为依托形成的地名,已然积淀成颇具典型性的地名文化。这种地名文化是大运河发展变迁的刻痕印记,与运河的技术文化、漕运文化、制度文化等相互交融、协同演变,为研究人们的生活、生产活动提供了非常宝贵的资料,应加大对运河遗产、地名文化的开发与保护力度。

关键词:京杭大运河 遗产 地名文化

京杭大运河是中国古代规模宏伟的人造工程,是广大民众智慧与勤劳的结晶,也是中华民族文化身份的象征。它不仅是一条运输的河,而且是政治的河、经济的河和文化的河。一部运河史,即是半部中华文明史。大运河是古人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批示精神,“充分挖掘大运河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那些“已经存在,或者可以继承、传续的事物”,以及“由前人传给后代的环境和利益”,均可视作宏观意义上的遗产。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最新版的行动指南精神,运河遗产“代表了人类的迁徙和流动,代表了多维度的商品、思想、知识和价值的互惠和持续不断的交流,并代表了因此产生的文化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流与相互滋养,这些滋养长期以来通过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不断得到体现”。地名是特定地理实体的指称,与文化共生、共变并成为文化的镜像、载体。本文以京杭大运河遗产为特定对象,研究其地名文化,并针对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运河”概念与京杭大运河体系

中国的运河肇始于春秋时期,形成于隋朝,发展于唐宋之际,定型在元明清三朝。京杭大运河由不同的河道组成,它们各自流经不同的地域,而且也拥有不同的历史起源。实际上,组成大运河的各个部分并不具备共同的特点,大运河不是一个持续不断、稳定统一的体系。在地名文化层面,这样的特点尤其反映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对“运河”的界定,“‘运河’名称的由来与变化,是不同历史节点时势所勾连的历史进程的反映”。

关于“运河”的最早表述应当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邗沟”之概念,这也是在中国历史文献记载中第一条有确切开挖年代的河道。公元前486年,吴王夫差为了北上争霸,开凿了这条北入淮河、南接长江的运河。在早期运河时代,区域社会范围内经由人工开凿的一些河道,一般使用“沟”“渠”“渎”等代称运河,如三国时期曹操利用黄河故道所修“白沟”又名“宿胥渎”。汉朝有“漕渠”名称的出现,汉武帝“悉发卒数万人穿漕渠,三岁而通”,隋朝至宋朝延续汉朝之称谓。一些学者认同“运河”“大运河”语词与概念的使用始现于宋朝,其论据在于《新唐书》有“开成二年夏,旱,扬州运河竭”和《咸淳临安志》有“过东仓新桥入大运河”的记载。到了元明清三朝,使用这两个词统指“某段河道”或“整体运河”成为一种趋势。

当然,明朝也多用“漕河”之名,“漕河之别,曰白漕、卫漕、闸漕、河漕、湖漕、江漕、浙漕”;而清朝倾向于直接称“运河”,“运河自京师历直沽、山东,下达扬子江口,南北二千余里,又自京口抵杭州,首尾八百余里,通谓之运河”。至于“京杭大运河”应该是一个现代才出现的称谓,指元代“划直修凿大都通往江南的京杭大运河,以替代隋唐以来那条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旧运河”,即将北京与杭州连接起来的运河。在申报世界遗产过程中,发现这个词并不能涵括整个运河体系,故又进一步提出“中国大运河”的概念,并界定其为“世界唯一一个为确保粮食运输安全,以达到稳定政权、维持帝国统一的目的,由国家投资开凿、国家管理的巨大运河工程体系”。

中国地势西高东低,江河大多自西向东流入大海。在整个漕运体系中,单纯依赖天然河道显然不够,因此运河的开凿成为必要。虽然京杭大运河在明清时期代表了漕运的鼎盛,但是人工开挖运道已经具有悠久的历史。帝国意义上的运河体系形成于隋朝,这也成为当时航运事业的转折点。大运河网络先是以陕西为中心,后来转向河南。网络中心地的转移反映了某一地区对于中央集权国家的重要意义,运河线路的更替紧随帝国统治中心的变动。到了元朝,运河体系发展经历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飞跃。随着政治中心重新定位在中国北方,蒙古统治者对运河“动脉”做了很大的修正,并将之延伸到帝国的“心脏”。京杭大运河穿越东部几个省份,沟通了五大水系,串联起众多城镇,从大都迤逦南下直达杭州,场面非常壮观。明清时期是运河开发史上的黄金时期,京杭大运河真正成为帝国的“生命线”。

京杭大运河水工遗产与地名文化

由于中国的地势和地形复杂多变,京杭大运河的南北贯通离不开水利工程的大量修建。运河水工需要解决一系列技术问题,古人采用的基本思路无外乎“阻水”或“泄水”。这两种思路突出表现在运河的开挖、疏浚、维护等层面,进而逐渐积淀为一种技术文化。运河水工所反映的地名文化,“既蕴含着人定胜天的积极态度,也有相地而流、本乎时势的理性,是人类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这一永恒矛盾的权衡”。运河水工具有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兴建频繁等特点,具体可分为河道工程、枢纽工程、供水工程、控水工程、排水工程等,它们的名称都属于人工建造物的地名范畴。

河道工程通常是指将自然河流与运河隔开,或者将前者改造成为运河的越河或支流。运河依靠自然河流补给水源,其中运河与黄河之间的关系尤为复杂,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种工程理念,即“借黄行运”“引黄济运”“避黄行运”“遏黄保运”。如京杭大运河枣庄段是在明代泇运河的基础上形成的,其最大的历史贡献就是“避黄行运”。运河既依赖黄河,但最后又被黄河所毁,“这在传统社会的经济社会格局中是无法解决的矛盾”。越河是京杭大运河的辅助性河道,属于运河的控水工程之一,其名源于“越过船闸”之意,因形似半月又称“月河”。京杭大运河高邮段越河的设计较具代表性,过往商船经常在越河停泊靠岸,所以,越河附近很快发展成商业繁华的街区。

枢纽工程指京杭大运河连通或穿越其他河道,由多种水利设施构成的综合性工程。京杭大运河最重要的枢纽工程之一是南旺分水工程。南旺位于京杭大运河沿线的最高点,素有“水脊”之称。南旺“水分南北流,趋南较胜,其下有七十二泉,又名午旺泉”,清人有诗曰:“地横剑脊水乘梭,千里归心托去波。七十二泉迎送路,分流真喜向南多。”该工程自元代开始修建,由引水、分水、蓄水、航运等系统构成。明初为保漕运畅通,工部尚书宋礼采纳民间水利专家白英建议,在戴村筑坝遏汶水南流至南旺,以济运道。总理河道都御使潘季驯建造石坝,名曰“玲珑坝”,明清以来统称“戴村坝”。经考古发掘,南旺遗址清理出砖石堤岸、石砌码头、大堤、石驳岸、石砌分水口、斗门、建筑群等遗存。

闸、坝、堤、水柜、减河等都属于京杭大运河的供水工程、控水工程或排水工程。会通河流经的地区地形较为复杂,运河河道南高北低,落差比较大,为了节制水源,便于船舶通航,必须通过设置多级船闸进行调节,因此又有“闸河”之称。元朝在会通河上“建闸三十有一”,从鲁桥至安山一带就有十多个闸,如鲁桥闸、师庄闸、仲浅闸、新闸、石佛闸、辛店闸、赵村闸、在城闸、天井闸、分水闸、通济闸、寺前闸、柳林闸、十里闸、开河闸、袁口闸、新口闸、戴庙闸。坝是拦水的构筑物,按照功能又分为拦河坝、车船坝等,如戴村坝、堽城坝、金口坝、何家坝等。运河水柜一般呈带状分布,大多利用天然湖泊设立斗门形成,如:南四湖,即微山湖、独山湖、昭阳湖、南阳湖;北五湖,即马场湖、蜀山湖、马踏湖、南旺湖、安山湖。

京杭大运河桥梁遗产与地名文化

运河桥梁是架设在京杭大运河之上利于通行的建筑物,按材料构成主要分为木桥、石桥、砖桥等。大凡设有水闸的地方均会搭建木桥,每当闸门闭启的时候,搭上木板便可过河,移开木板则可过船。有时候还会建有临时性浮桥,“以舟为桥”,“拨桥中二舟以通往来船,船过还以所拨之舟复为桥”。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运河浮桥有的被拆除,有的被改造成砖、石或木质结构桥,很难完整地保留至今。当然,也有很多运河船闸被改造成桥来使用。

桥名既是一种文化的符号与载体,也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地名。桥梁之命名,“总要有些文学气息,使人见了,不由得发生情感,念念不忘。或是纪事抒情,引起深思遐想;或有诗情画意,为之心旷神怡。这样,通过慎重题名,一座桥的历史、作用或影响,就立刻表现出来,因而容易流传”。京杭大运河上的许多桥名,“既有叙述动人传说、民间故事的,也有反映民风习俗、伦理道德的。其所蕴涵的自强不息、开拓进取、仗义疏财、济世利人、勤政廉政、尚贤崇孝等理念,从多方面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而运河桥梁附近的村落、街道、社区、集镇等也多以桥命名。

京杭大运河桥闸工程的设计特点,对桥梁命名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其名称大多寄予“通运济运”“大河安澜”“会通天下”等理念。北京万宁桥始建于元代,横跨在玉河之上,官方取“万世安宁”之意,亦成为文人骚客不断吟诵的对象,其诗作如:“柳梢烟重滴春娇,傍天桥,住兰桡,吹暖香云何处一声箫”;“九陌千门新雨后,细染浓薰,满目春如绣,恰信东君神妙手,一宵绿遍官桥柳”;“立马金桥上,荷香出苑池”。诗中所云“天桥”“官桥”与“金桥”均指万宁桥,此桥为元世祖忽必烈下旨修建的京杭大运河最北的闸口,同时它还是历代帝国官员进出京城的必经之桥。杭州古运河上有一座七孔石拱桥,名为“广济桥”。明弘治十一年(1498)重修此桥时命名为“通济桥”,又因嘉靖年间出资修桥的吕塘之子吕需赋诗《长桥晚眺》,其中有“碧天秋水渺,红树夕阳多”之句,故后人又称此桥为“碧天桥”。此外,具有保漕象征意涵的运河桥梁还有很多,如嘉兴的永安桥、常州的惠济桥等。

以地标命名的运河桥梁为数不少,这些地标包括闸、坝、渡口、驿站、村庄、寺庙、城门等。历史上,德州境内跨越运河多以浮桥作为渡河工具。清人常名扬的《德州浮梁记》记载:“康熙己未冬,仲冬望浮梁成。计舟一十有三,舟上覆以横木,东、西岸立柱石,系铁索贯浮梁,令相属。舟至则启,舟过则合,随波升降,安若康衢。”另据地方志记载:“雍正十二年,运河西移,浮桥亦随之西移,故至今西关渡河处名浮桥口。惜年久失修,船舶久已废坏。其废河中设浮桥处,筑堤而踞,建石桥。”如今,石桥已没有任何历史遗存,只留下“桥口街”的地名。在北方运河城市中,济宁地区的河流最多,横跨在运河上的桥梁数量众多,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南门桥、草桥、济安桥、大闸桥、忠信闸桥、下新闸桥、望仙桥、夏家桥、林家桥、马驿桥、观音阁桥、文昌阁桥、卧佛寺桥等。江南运河地处水乡,水源充沛,以地标命名的运河桥梁有镇江的京口闸桥、无锡的西门桥、嘉兴的北三里桥等。

京杭大运河聚落遗产与地名文化

聚落遗产是京杭大运河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历史“活态”特征表现在“具有特色的‘物质实体’与生产生活于其中的‘人’之间的紧密的文化关联”,它们可以是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宗教行为等。运河沿岸散落着许多因河而生的古城、古镇、古街、古巷,这些聚落遗产记录了昔日漕运的辉煌,证了运河文化的兴衰。京杭大运河历经千百年风雨,留下了丰富的“文化线路”意义上的线性文化景观。其中,以运河为背景而产生的聚落地名,便是对这条线性文化景观的必要补充和有益完善。它们无论从自然形态还是区域文化属性上,均表现出一定的运河特色,形成了独特的运河聚落文化遗产资源。

京杭大运河沿岸市镇的发展得益于河道的开挖与畅通,其空间形态与运河的关系十分密切。“依河筑城”“夹河为市”是大部分河段的总体特征,如扬州湾头镇沿河而建,顺运河走势呈现月牙形空间结构形态,两处分道河水夹湾而过,船闸、码头、桥梁、河埠俱在,当地居民都已习惯“前坊后宅”式生计及居住模式。运河流经区域城镇的名称来源不一,这些地名缘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以河道的入口、转弯或者渡口命名,如京口镇、袁口镇、靳口镇、霞口镇、戴湾镇、魏湾镇、张家口镇等;二是以运河行政设置而命名,如河西务镇、浒墅关镇等皆因官方在当地设有税收机构而逐渐闻名。此外,中运河段与淮扬运河段的城镇地名多以河流或湖泊命名,如泇口镇、皂河镇、氾水镇、洋河镇等。因受地理水文条件、经济贸易往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运河沿线村落名称以复杂、多样为特点。从交通因素来看,运河带来了交通航运的便利,大批移民依傍运河水域形成的滩、洼等平坦广阔的地点定居,出现以姓氏、人名、地势或者地势与姓氏相结合的方式命名村落,如葛海村、洼丁村等。从漕运因素来看,运河沿岸设有服务漕运的码头、渡口、军卫等,因而某些村落则以功能进行命名,如前码头村、陈官营村等。

运河城镇里的街巷胡同名称大多具有共同特点,有的以运河带动兴起的工商业命名,有的以管理运河的官署机构命名,还有的地名带有作为运河特点的“口”字。商业街巷靠近运河,并有道路直接通往运河码头。同类行业店铺相对集中,形成按行业划分街巷的空间格局。例如,明代的临清城内有80多条街巷,其中以货物或手工业命名的街巷就有30多条,如柴市街、纺绩巷、估衣街、箍桶巷、锅市街、驴市街、竹竿巷、纸马巷、蜡烛巷、银锭巷、染坊胡同、盐店胡同、席厂街、酱棚街、米市街等;以官府署衙命名的街巷有官驿街、前关街、后关街、南关街、后营街、河衙厅街、车营街、税课局胡同、车辕胡同等。

济宁的情况与此类似。明清两代,朝廷在济宁设立河道总督衙门以及河道都察院之类的管理机构,它们成为如今当地街巷地名的遗迹,如以抚、按察院得名的察院街,以运河道署命名的道门口街,以总督河院署得名的院前街、院后街。商业区集中在济宁旧城南门外运河南关、东关以及运河东西两岸,具有代表性的街巷有纸坊街、粉坊街、皮坊街、炉坊街、杀猪街、枣店街、打筒巷、油篓巷、竹竿巷、打绳巷、烧酒胡同、打水胡同、银子胡同、香铺胡同、馓子胡同等。另外,带“口”字的地名也有20多处,它们均可被视为京杭大运河文化的一部分,如草桥口、阜桥口、坝口、二坝口、龙门口、石门口、柳巷口、大闸口、小闸口、道门口、卫门口、衙门口等。

地名文化价值及相关保护对策

地名是指示特定方位范围内地理实体的代号,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特殊言语符号与地方文化的体现。实际上,历代政府都比较重视地名的管理,我们在二十四史中不难找到有关地名的专论。地名不仅带有时代的烙印,而且反映出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风貌。以京杭大运河为依托形成的地名,已然积淀成颇具典型性的运河地名文化。运河地名文化与运河技术文化、漕运文化、制度文化等相互交融、协同演变,为研究运河的发展变迁以及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提供了非常宝贵的资料。

地名文化的传承离不开对运河遗产的合理开发与有序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规定了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与国际保护的条款,其中很多方面都适用于京杭大运河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由于京杭大运河遗产分布非常广泛,不同区域管理程度差异较大,在保护、监控等方面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京杭大运河遗产保护应避免出现以下弊端:第一,对运河遗产内涵认识不清,保护意识淡薄,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观念;第二,运河遗产管理权责不清,多头管理却又各自为政;第三,在运河遗产利用过程中,过度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文化内涵。

运河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属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组成部分。其有效实施离不开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建立运河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管理与协调机制。在国家层面上,可尝试建立大运河遗产管理司(局)之类的管理机构,全面指导各地运河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运河沿线各省市也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各司其职,系统推进各项工作。第二,完善相关运河遗产保护法规,构建保护性制度框架。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2012-2030)》《中国大运河遗产管理规划》等法规,但是,随着遗产管理实践的深入发展,很多规范、条例还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三,创建运河遗产数据化管理平台,强化监控能力。运河遗产种类广泛、数量众多,依靠原有的管理方式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必须通过技术手段的创新对遗产大数据进行分析与处理。第四,构建运河遗产生态廊道,打造以文化为载体的旅游开发模式。运河文化的发展过程具有诸多地方性特点,将分散的运河遗产点结合起来,形成一条相互串联的“文化带”。第五,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京杭大运河不同于一般的文化遗产,许多河道是仍然“在用”的遗产,应当充分尊重为确保其主要功能而进行的维修或改建行为。

在此基础上,可以有序开展运河遗产地名文化的保护工作。地名是运河文化遗产的活化石,它是大运河发展变迁的刻痕、印记,也是历史文脉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后申遗”时代的新形势下,政府与社会各界应重视保护京杭大运河形成的地名文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传承地名文化特色。为合理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注意。第一,充分认识地名文化保护的意义,进一步研究运河地名文化的价值。运河遗产地名是地名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宝贵的历史资料。做好运河地名文化保护工作,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第二,结合京杭大运河不同的河段特点,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科学合理的地名文化管理法规。将运河地名保护的原则、社会监督和相关奖惩制度进行明确规定,使地名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第三,由政府牵头对地名工作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成立一批由地理、历史、文化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研究机构,开展运河地名文化的学术研究。第四,加强运河地名文化的宣传与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使运河地名文化保护与利用深入人心,广泛动员社会民众积极参与,增强其热爱运河、保护地名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文章作者:周嘉

文章来源:《运河学研究》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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